破局“低价、内卷”!两部门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日期:2025-11-24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字号:[ ]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依规治理企业无序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公告》指出价格无序竞争给行业发展、产品创新与质量安全带来的消极影响。政策明确严守价格竞争底线,反对无序竞争,并通过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思路,多举措规范市场促公平,为众多深陷“内卷”漩涡的行业划定竞争红线。在这一背景下,长期受低价混战困扰的砂石行业,或迎来依靠政策规范破解发展难题的关键机遇。

政策为破局“低价内卷”提供关键制度支撑

对于砂石行业来说,《公告》的出台,为其走出“低价内卷”困局提供了关键制度支撑。近年来,砂石行业经历了从“一砂难求”的供应紧张,到“量价齐跌”的市场遇冷,这一剧烈起伏印证了无序扩张的不可持续性,而产能供给与市场需求的严重失衡,正是导致砂石价格持续下滑的核心原因。

据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长江沿线区域砂石价格已跌破50元/吨,湖北黄石、广东肇庆等重点产区的砂石出厂价,较行业峰值时期下跌幅度超50%。价格的大幅暴跌直接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锐减,部分企业每吨砂石的毛利不足1元,已逼近盈亏平衡的临界线。

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的地区,企业为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纷纷采取压低价格的竞争策略,进一步挤压本就微薄的利润空间,最终陷入“产能扩张—市场价格下跌—企业利润萎缩—缺乏资金转型”的恶性循环,严重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当政策划定的“竞争红线”转化为行业共同遵守的“发展底线”,当价格竞争的“内耗式博弈”转向价值创造的“共赢式发展”,砂石行业或破局“内卷式”竞争,迈向“优质优价”的良性发展新阶段。

政策明确严守价格竞争底线

《公告》提出,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无序竞争会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等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国家支持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法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思路,提出多项治理举措。

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指导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要求行业协会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规定,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开展提醒告诫。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

加强监管执法。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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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砂石骨料网不完全统计,近期,湖南、四川、宁夏、内蒙古、甘肃等多个省份陆续颁发了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地方层面的全面落地。

据悉,长期以来,中国勘查、采矿许可证具有“一证载两权”的特点,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证书,也是行政许可证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重构,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相分离制度,结束了“一证载两权”的历史,在法律层面明确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为权证分离改革提供了法理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二条,“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矿业权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推动新矿产资源法实施落地,多地深入推进矿业权管理“权证分离”,以优质高效服务有效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率、促进矿业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具体如下:

内蒙古:9月2日,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向包头市生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书。这一标志性事件,宣告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正式落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副处长王彦表示,“权证分离”使得物权归属和行政监管各归其位。在包头颁发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书两个“首证”,标志着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市场化改革在地方落地。

云南:9月6日,云南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颁发,文山中泰锰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雷成为首位持证人。这标志着云南省矿业权管理由原来的“一证载两权”模式转化为“权证分离”模式。

据悉,为推动新法规落地见效,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作,优化申报流程、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服务效能,协助企业推进矿业权不动产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的申报工作,顺利颁发了全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为全省矿业权管理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宁夏:9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湾岔沟煤矿颁发了全区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管理正式由原来的“一证载两权”模式转化为“权证分离”模式,实现了矿业权登记由“审批登记”到“物权登记”的根本性转变,是更好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促进矿业权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为推进新制度落地,宁夏自然资源厅全面升级了审批系统、优化申报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实现矿业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在程序、信息和发证环节的有机衔接,保障企业“申一次、领两证”。

湖南:9月10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在长沙为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铜矿采矿权人颁发全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首本采矿许可证,标志着湖南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湖南正式落地。

为推动新矿产资源法在湖南实施落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全省矿业权审批登记一体化改革,切实提升审批质效,深入推进矿业权管理“权证分离”,以优质高效服务有效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率、促进矿业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川:9月10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在政务服务窗口向峨边昌源矿业有限公司青山磷矿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的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这标志着四川矿业权管理由原来的“一证载两权”模式转化为“权证分离”模式。

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证不仅是四川的首次实践,也是全国范围内‘权证分离’较早落地的案例。‘首证’的颁发,更加强化了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矿业权人安全感、获得感,提振矿业权人加大投入、加快探采、实现增储上产的信心,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效率,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胜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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